离婚中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的过错行为是具体的,包括:重婚、配偶与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只有上述四种情况之一,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上述四项外,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