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奖励方案
一、 二、 三、
目 的:为加快新的销售网点建立,营造全员拓展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时间: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30日 开店奖:
营运部门:
1、 指标内开店:专营店铺奖励500元/店。 2、 超出指标开店:专营店铺奖励1500元/店。
市场部:
1、 指标内开店:100元/店,其中市场70元、陈列30元。 2、 超出指标开店:300元/店,其中市场200元、陈列100元。
兼职拓展人员:
1、 兼职拓展人员须提前到人事部备案,不享受底薪和福利。
2、 推荐客户加盟专营店:专柜30平方、专卖50平方以上,奖励5000元/店;
专柜50平方、专卖80平方以上,奖励10000元/店。
四、
店铺分租、转让奖励:
1、 将较大面积店铺分租出去,收取转让金或分担租金,奖励转让金的5%(无转让金按年
度租金核算);
2、 收取合理转让金,将非盈利店铺转让,奖励转让金的5%。 五、
推荐奖:
1、 公司员工推荐信息后,成功开设直营店、分租、转让店铺,由营运部门负责人从开店奖
中分配;
2、 公司员工推荐开设专营加盟店,按年度回款3%奖励。 六、
开店数确认:
1、 直营店铺:每一个ERP账号算一家店铺; 2、 加盟店铺:按公司标准审核后,确定数量。 七、
兼职拓展人员奖励:
1、 兼职拓展人员需提前在人事部备案,不享受底薪及福利; 2、 成功推荐一个客户加盟, 八、
奖励计发:
1、 本部门开店已获奖励后,不重复计发推荐奖。
2、 除推荐奖外,每月奖励核算到部门,由其负责人支配;
3、 中途离职者(包括辞职或辞退)不享受奖金分配,其它部门调入人员可考虑按一定比例
参与开店后奖金分配。
4、 试用期人员不享受上述奖励,特殊情况经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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