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连锁(报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工艺连锁、报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实现装置平稳生产,依据集团公司、化工集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三、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联锁(报警)装置的工艺管理,并对其实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3.2电仪车间组织对生产工艺联锁校验、实验、确认、变更、摘除、恢复等的实施工作。
3.3机电动力部负责公司动力系统生产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工艺联锁(报警)的安全监督、风
险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环保装置的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
3.5各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工艺联锁(报警)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四、定义
工艺联锁和报警是用于生产装置(或独立单元)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物料、能源中断时,发出警报直至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的一系列预先定义动作,使操作人员和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本制度中没有特殊说明的“报警”指与联锁相关联的报警。 五、 工作程序
5.1工艺联锁(报警)台帐的建立
装置投产前(大检修、大改造后)的工艺联锁(报警),由生产技术部根据设计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台帐,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审查会签,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生产车间和电仪车间、生产技术部各存档一份。 5.2 工艺联锁(报警)的校验、实验、确认
5.2.1新建装置投产前工艺联锁(报警)必须校验、实验、确认。
5.2.2装置经过大检修、重大技术改造后,开工前工艺联锁(报警)必须校验确认,在同一生产周期内必要时可进行重新校验确认,并做好记录。
5.2.3生产装置工艺联锁由电仪车间做好校验、实验,生产车间和电仪车间共同确认验收,生产车间和电仪车间双方签字认可,实验合格后,不得随意修改联锁系统。 5.3工艺联锁(报警)的投用和摘除
5.3.1 工艺联锁(报警)投用前,电仪车间和生产车间必须做好检查,条件具备后,及时投用,并做好记录。 5.3.2 正常停、开工时工艺联锁(报警)的摘除(包括旁路)、恢复投用可不办理审批手续,但须做好记录。
5.3.3 异常情况下工艺联锁(报警)的摘除、恢复等,执行工艺联锁(报警)的变更程序。 5.4工艺联锁(报警)的变更
5.4.1工艺联锁(报警)变更包括联锁(报警)保护设定值的变更、联锁原理、程序或功能变更、结果变更、摘除、旁路、恢复、联锁(报警)点的取消和增加等。
5.4.2工艺联锁(报警)的变更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到期不能恢复的需续办审批手续。变更手续一式三份,生产车间和电仪车间、生产技术部备案,任何变更须在一周之内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5.4.3工艺联锁(报警)摘除前,生产车间应制订安全措施和生产应急方案,在采取安全措施,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按规定进行变更工作,并在相应岗位有联锁、报警摘除提示,便于操作人员操作。
5.4.4紧急情况下需摘除工艺联锁(报警)的,由当班班长向车间值班领导请示后方可摘除,并汇报调度,如一个工作日内不能恢复的必须在下个工作日内补办联锁(报警)变更审批手续。
5.5工艺联锁(报警)的日常维护
5.5.1工艺联锁(报警)投用后的正常维护由电仪车间具体负责,生产车间配合。电仪车间和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5.2工艺联锁、报警的投用完好率应达100%。(同意变更摘除的不在当期考核之内)
5.5.3工艺联锁出现报警时,车间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解决;当工艺联锁动作时,生产车间和电仪车间要及时分
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5.6工艺联锁(报警)的日常管理
5.6.1生产技术部应建立的资料:工艺联锁(报警)台帐,工艺联锁(报警)变更申请单。
5.6.2各生产车间应建立的资料:工艺联锁(报警)台帐,工艺联锁校验验收单,工艺联锁(报警)变更申请单,工艺联锁报警处理记录。
5.6.3工艺联锁(报警)台帐、工艺联锁(报警)变更申请单长期保存,其他记录保存两个生产周期。
5.7不参与联锁的工艺参数报警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并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对工艺参数频繁报警的情况应有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 六、分级管理标准
6.1工艺连锁、报警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管理为公司审批;二级管理为车间审批。
6.2一级工艺连锁报警为:炉压、氧气、氢气
6.3二级工艺连锁报警为:温度、压力、震动等其他连锁 七、 相关记录
7.1 《工艺联锁(报警)台帐》
7.2 《工艺联锁校验、调试、故障记录表》
7.3 《工艺联锁(报警)变更申请单》 八、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艺联锁报警管理流
业务主体 主管领流程节点 导 目标车间 生产技术部 电仪车间 申请变更或 停用联锁 组织审查 审批 审核 接到审批 监督实施 变更实施
投运、解除连锁申请表
连锁名称 申请原因 连锁参数 主管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时间:
申请车间负责人 投运解除过程 操作方式: 连锁结果确认: 操作人: 监护人: 实施确认 车间确认: 电仪车间确认: 1、工艺连锁的投运/解除、变更审核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备 注 2、设备连锁的投运/解除、变更审核由机电动力部负责。 3、连锁解除后,相应事故的应急预案运行部门应组织人员学习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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