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专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到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 _元人民币/月的授课基本报酬、 元人民币/月的补贴;
2. 基本工资以 名学生为底,以后每增加一个学生则取得 元人民币的提成;
3.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教学时间。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上课期间对学生认真负责;保证课时完整,内容充实。
2.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
2.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在每月月底按时支付授课报酬(按授课日期开始计算月份)。
2.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因自身原因解除变更本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工资的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家庭原因和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但必须自行安排时间补足课时。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 _______
签约时间:___ __年 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 __年 月____日
中专专职教师聘用合同
(聘方):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为外籍工作人员(或________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聘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职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离聘之日止。
第二条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如下:
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考虑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中国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____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受聘方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如受聘方渎职,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2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情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聘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专专职教师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______教师资格种类: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______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甲方同样的业务或受雇于甲方的竞争单位;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每周平均工作40个小时,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讲课时间每天平均不少于4小时,讲课时间超出4小时的,按小时工资80元计算。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每月日为当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_
基本工资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月。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十九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满一个月的按月支付;不满一个月的,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支付。
第二十条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除工资以外其他形式的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从学校获得的总收入的平均数),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平均月工资的3倍。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