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有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