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扩展资料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一、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二、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三、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