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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查封、扣押,是否可以继续买卖?

2024-11-29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查封、扣押的车辆无法正常交易,买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否存在权属纠纷;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三、是否要求出具查封、扣押证明。同时,买家有权拒绝购买存在问题的车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同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违法情形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查封、扣押的财产,除提供担保外,不得转让、转移。查封、扣押的财产被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先用于清偿担保的债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采取强制措施:(一)未按规定年检或者逾期未进行年检的;(二)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以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使用他人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的;(四)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悬挂检验合格标志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单位犯罪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可以责令关闭或者暂停业务;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追缴。对个人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律予以惩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经被查封的车是不能买的,除非是法院拍卖。查封的车辆未经法院处理,不能买卖、过户。至于之前为购买该车所支付的费用,可以选择另案起诉出售方。但如果当时明知对方的车辆是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还继续购买的,行为构成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车辆被查封、扣押,卖家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被扣留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单位的处理,维护机动车的财产安全。”综上所述,如果车辆被查封、扣押,卖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扣留。被扣留后,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单位的处理,维护车辆的财产安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过了查封的期限的车可以卖。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查封车辆后处理如下:1、如果被执行人按时还款,则解除查封,返还车辆;2、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依法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如有剩余则返还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辆买卖合同订立在前法院查封扣押在后怎么维权 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后,法院对标的汽车进行查封的,如果当事人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费用,但未登记过户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不得进行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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