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纪检办案不能监听电话。监听手机是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纪检部门没有实施监听手机的权力。根据相关规定:《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纪检监察人员违规办案怎么办?对于违法的行为,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情节、性质、后果等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一)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苗头性、倾向性行为,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促其警醒,使其增强执纪者更要守纪、执法者更要守法的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二)严格执纪、严管厚爱。对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私下交往,越权或私自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负责人的情况,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先行停职,一经查实,对未造成实质性后果、本人一贯表现良好、认错态度诚恳的,视情给予谈话函询、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三)惩前毖后、绝不姑息。对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违反规定采取留置、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触犯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严格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一案双查”、严肃追责。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综上所述,纪检办案不能监听电话,对此您了解了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3种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阅个人手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对与违纪违法相关的人员的手机通讯记录、短信和微信等信息进行调查、检查和复制,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具体来说,纪检部门需要经过批准程序,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并对调查的内容、范围、方式等进行明确和。同时,纪检部门还需要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妥善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手机仅限于所属单位或者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内部使用。对于纪检部门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没有查看个人手机的权利。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何种法律保护?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对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一旦发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机关、司法机关等主管部门申请维权。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阅个人手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行为人并不一会一直被纪委控制,往往断断续续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现实中,纪检部门通过监听行为人的手机破案的,也屡见不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电话会不会被受监控,要看涉案的程度如果涉案严重,是会被监控的,反之,则不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査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 法律依据:《电信条例》第六十五条: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可以搜查手机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行为人并不一会一直被纪委控制,往往断断续续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现实中,纪检部门通过监听行为人的手机破案的,也屡见不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可以搜查手机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2种观点: 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3种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阅个人手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对与违纪违法相关的人员的手机通讯记录、短信和微信等信息进行调查、检查和复制,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具体来说,纪检部门需要经过批准程序,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并对调查的内容、范围、方式等进行明确和。同时,纪检部门还需要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妥善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手机仅限于所属单位或者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内部使用。对于纪检部门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没有查看个人手机的权利。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何种法律保护?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对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一旦发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机关、司法机关等主管部门申请维权。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阅个人手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3种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阅个人手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对与违纪违法相关的人员的手机通讯记录、短信和微信等信息进行调查、检查和复制,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具体来说,纪检部门需要经过批准程序,依法向当事人发出调查通知书,并对调查的内容、范围、方式等进行明确和。同时,纪检部门还需要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妥善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手机仅限于所属单位或者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内部使用。对于纪检部门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没有查看个人手机的权利。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何种法律保护?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对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一旦发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机关、司法机关等主管部门申请维权。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阅个人手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个人手机中的隐私信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1种观点: 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行为人并不一会一直被纪委控制,往往断断续续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现实中,纪检部门通过监听行为人的手机破案的,也屡见不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行为人并不一会一直被纪委控制,往往断断续续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现实中,纪检部门通过监听行为人的手机破案的,也屡见不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行为人并不一会一直被纪委控制,往往断断续续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现实中,纪检部门通过监听行为人的手机破案的,也屡见不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行为人并不一会一直被纪委控制,往往断断续续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现实中,纪检部门通过监听行为人的手机破案的,也屡见不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行为人并不一会一直被纪委控制,往往断断续续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现实中,纪检部门通过监听行为人的手机破案的,也屡见不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行为人并不一会一直被纪委控制,往往断断续续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现实中,纪检部门通过监听行为人的手机破案的,也屡见不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有必要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纪检部门根据案件调查进程的需要,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包括提请有关部门监听其手机。机关采取监控手机通信行为是非常严格的,需要是涉及到危害、恐怖袭击等严重的刑事犯罪。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査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衍生问题:纪检委与监察委有什么区别 纪检委与监察委的区别在于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而监察委是国家机构,并且纪检委由本级选举本级常委会任免,而监察委由本级选举上级会批准。监察委的职责在于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打击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违法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纪委可以查询被调查人的手机及短信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