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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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1 04:3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中农村居民均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5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和我省各级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为每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的农民合计补助42元以上,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参合金)。1、哪些人可以参合?凡户口在本省的农业人口(包括镇、村办企业、私营企业的农民职工,外出农民工、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渔民、城市建设征地农转非、村改居后没有工作且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城区居民,均可以家庭户为单位自愿参加。2、如何参合?符合参合条件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在当地市县(区)*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属的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登记申报,并向乡镇农税所每人每年缴纳10元参合金(可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收后统一缴纳),在乡镇办理参合手续,领取《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即可享受下一年度(保障年度)的看病报销待遇。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参合金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统一代缴。3、如何使用家庭账户在门诊看病报销?参合居民凭《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可自由选择在所在市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所花费用可直接从《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的家庭账户中核销余额、兑现补偿,当余额不足看病费用时,须缴纳缺口部分差额。家庭账户由家庭成员包干使用,结余资金滚存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的参合金,也不得返还现金。4、如何在市县(区)内住院和报销?参合居民凭《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可自由选择所在市县(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按市县(区)规定给予的费用报销补偿。5、如何到市县(区)以外定点医院住院和报销?参合居民住院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县(区)外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需由原住医院填写转诊治审批表,并到市县(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转诊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转诊、擅自到省级以上医院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急救除外)。经批准转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凭转诊审批表、出院证、住院一日清单、住院结算票据、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市县(区)合管办(或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偿手续。6、哪些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范围?参合居民未按规定看病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范围。如参合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所发生的费用,或因违法犯罪、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就(转)诊交通差旅、陪护费等,以及非治疗性项目如电视费、空调费、膳食费以及各市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具体规定的不纳入报销补偿范围的项目、自费药品等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范围。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大好处一、个人交10元,就可获得*42元以上的补助,建立年人均52元以上的农民看病报销基金;二、个人交10元主要用于建立家庭账户,由参合农民自主用于门诊看病或购药;三、住院费用可以按规定获得报销,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1万元以上;四、患规定的慢性病或大额门诊费用,也可获得报销;五、在超出封顶线、且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情况下,还可申请大病风险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