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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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21:29
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了一些保护人民的法律法规。为了妇女,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1950年4月13日,**委员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为了反对封建主义,广大贫下中农,1950年6月,**委员会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为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总结镇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1年2月,**委员会通过了惩治反*条例。为了反对*,保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在总结三反五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委员会批准了惩治贪污条例,等等。
1953年,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的社会改革运动基本完成,国民经济从恢复到大规模有计划的建设时期,*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提出今后“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并提出,“应该加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的守法教育,加强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1953年9月16日彭真同志在**委员会上的工作报告《*工作的主要任务》)1956年,中国*党召开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其通过的*报告的决议中提出:“由于社会主义*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当时对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法制建设包含什么?概括为两句话,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仅是立法,而且要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