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规定住院二次门坎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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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8:53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4天津医保规定住院二次门坎费在天津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部分。一、门诊 (门诊费800元门槛费)50%二、住院 (住院费800元或1300元或1700元的门槛费)(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大额医疗保险:(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住院医保待遇标准: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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