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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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1:13
2.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的防卫,丙某和甲某均不构成犯罪
理由:事实上没有不法侵害,误以为是不法侵害,采取了自认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认为是故意犯罪,有过失的,认定过失犯罪,无过失的,认定意外事件。
3.丁某负有替王某偿还借款的责任。依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胡某有权要求担保人丁某承担还款责任。
4.(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向派出所所在分局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重新鉴定伤害。
(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伤害他的人为被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11:14
要点评析:
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
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