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厂需要办生产许可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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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9:07

玻璃厂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9:08

  玻璃厂需要办生产许可证,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9:08

不需要,目前包装材料,只有塑料制品和纸制品纳入了生产许可管理。玻璃制品不在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所以不颁发生产许可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9:09

不需要生产许可证但是根据产品有一部分需要做3C 强制性产品认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9:10

玻璃厂不需要办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扩展资料: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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