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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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7 13:13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原则的理论依据
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是教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只有弄清“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理论基础,才能增强在教学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的自觉性,才能在教学实践中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 学生为主体,即学生是教学过程中认识和发展的主体。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要得到全面发展,应是学生为主体的必有之义。教师为主导,是指教学的方向、内容、方法和组织主要由教师设计和决定。教师不仅要指导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而且要“言传”,也要“身教”,学生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也要靠教师引导,教师要对教学的效果和质量负责。 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地位,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主导是对主体的主导,主体是主导下的主体。这两者具有内在的联系,互相促进。教师的主导作用越是充分发挥,就越能保证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越是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越能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只有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为主导,学为主体,有着极为深刻的理论根源,广大教师要自觉地在教学中加以实践。 首先,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自身的不断发展。教学过程就是教与学这对矛盾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个过程既包含着教师的教,也包含着学生的学,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就教的过程说,教师的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着教学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