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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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4:34

  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
考试介绍及应试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县级财政部门考试组织权限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确定。*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负责。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财会〔2010〕4号)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省(深圳除外)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全面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有关省直管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只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报名时间

广东省(深圳除外)无纸化考试不定期举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确定。
附:深圳考试报考指南
2013年各地市报名请参考:“2013年度会计从业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考试时间

广东省(深圳除外)无纸化考试不定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确定。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前两个科目统称“会计专业知识”考试。

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131号),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由每科50元调整为每科65元。此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

  

考试大纲及教材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大纲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教材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三版)系列书籍。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培训教材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电算化)》

  

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结束进行交卷操作后,考试系统即刻显示考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果。

  

资格认定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具备免试《会计基础》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

o(∩_∩)o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请及时给予好评或采纳,万分感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4:34

一、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会计证*相关衔接的规定,上半年已过的一门或两门,下半年只需报没有通过的,但没有通过的需要一次性通过。
二、相关条文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范围。

以上供参考,更多信息查询当地财政局官方网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4:35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对的,如果是2013年上半年通过了的科目,下半年考试就只需考没通过的科目就可以了,不过只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如果你下次考试还是没通过,就要3科联考一次性通过才行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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