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1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7:28
离婚一般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