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有哪些种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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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03:54

电子合同的三种产品形态:SaaS、api和sdk,即标准版产品和定制版产品,SaaS就是标准版产品,而api和sdk就是定制版产品。

电子合同SaaS标准版产品,即所有公司都通用的电子合同平台,签约方通过电脑网站、手机app甚至是在微信里面就能签署电子合同。

注册→认证→系统颁发签章→发起方发起签署→接收方接收签署,这样一个合同就签完了。后面你还可以随时查看和下载电子合同以及申请其他个性化服务。而注册、认证和颁发签章都是一次性操作,签章会一直保存在系统里,每次需要签署电子合同的时候直接调用。

电子合同api、sdk定制版产品。通俗而言,就是我们把合同签署的功能接入到企业原有的办公系统或公司产品中,不破坏原有的流程,只是相当于企业自有系统里多了一项功能。这种方式使用方便,而且因为定制化,可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一般而言,小型企业会选择标准版,直接通过我们的电子合同平台使用电子合同SaaS服务,无需技术对接,注册即可使用,快速便捷。对于中大型企业,则会选择定制化产品,选择API或者SDK的部署方式,我们会将电子合同相关系统,集成到企业办公系统,在自有系统内使用电子合同服务,需要我们的技术团队与企业对接,一般1-2周即可完成开发上线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05:12

电子合同同属于合同,而合同作为法律形式的存在,其类型由于合同内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而各不相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简单予以介绍: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的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借款、租赁等15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合同法信奉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强制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其他形式和手续,也不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条件。如雇用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换句话说,这种合同是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和完成其他给付以后才能成立。如寄存合同,寄存人将寄存物交付保管人后,寄存合同方为成立。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书面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口头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7、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为了订约当事人自己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8、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

伴随签约电子化趋势,依托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签署各类合同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签约提速、控险、降本的选择。契约锁支持各类合同在线签署与管理,也可与各类业务系统集成,满足企业业务合同在线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06:46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可以按照传统合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但基于其特殊性,还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08:38

电子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把纸质合同放在线上签署。

纸质合同的分类,也可以看作是电子合同的分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10:46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电子合同平台,主要有放心签、法大大、上上签和E签宝等。我之前也做过对比,我们做物流行业合同量很大,成本把控比较紧。咨询过这几家后选择的放心签,价格相对来说比较划算,而且可以在他们平台签,也可以API调用到自己的办公系统,还是很方便的。而且他们家服务也不错,签约效率很快很方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13:10

您好,具体如下:


(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15:52

电子合同的签署一般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署,目前我国的数字证书由国家指定授权机构发放,数字证书持有者应当保管好自己的不公开密钥和个人信息码。
电子合同存证时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者间接与物理空间的时间保持一致。电子合同的时间关联性包括:第一,明确电子合同生成的物理时间,存证平台对电子合同以及签署的日志进行了存证,对电子合同生成时间直接以时间戳的时间或者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进行固定保全,减少因时间而引起的纠纷。第二,明确电子合同证据修改过程和最后修改时间。存证平台利用数字证书对电子合同证据以及电子合同签署日志进行签名,防止电子合同及其签署日志事后被篡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18:50

当然,除了这一标准之外,还有以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对电子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有利于法学研究,使研究更加深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可以按照传统合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但基于其特殊性,还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由于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订立的两种最主要的形式,以下仅就此两种电子合同的类型予以详细论述。
  (一)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数据交换,亦称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edi是“将商务或行政事务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
  一个生产企业的edi系统,通过网络收到一份订单,该系统可以自动处理该订单,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货方发确认报文,通知企业管理系统安排生产,向零配件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部门预订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等部门办理出口手续,通知银行结算并开具edi*,从而将整个订货、生产、销售过程贯穿起来。[7]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edi的突出价值就在于它取消了传统的书面贸易文件,代之以电子资料交换,大大节约了交易的时间和费用,使贸易流转更为迅速,从而实现了低费用、高效益的基本商业目的。
  但是,由于edi主要是通过购买专用增值网(value added network,van)服务才能实现,故安全性强,费用较高。同时由于需要专业的edi操作人员,并且需要贸易伙伴也使用edi,这就阻碍了中小企业的使用。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基于internet、使用可扩展标识语言(extensible mark language,xml)的edi,即web-edi或称open-edi正逐步取代传统的edi。
  (二)以电子邮件(e-mail)方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最后通过邮件服务器将其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它也是因特网上最频繁的应用之一。电子邮件具有快捷、方便、低成本的优势,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传统的邮件投递业务。
  较之edi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所订立的合同更能清楚地反映订约双方的意思表示。但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易被截取、修改,故安全性较差。为此,在电子交易中,应当鼓励订约双方使用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当然,对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均认可的未使用电子签名的邮件,仍应依当事人的约定确认其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22:04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可以按照传统合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但基于其特殊性,还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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