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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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7:41
2015年,为解决村级报账员待遇问题,我局同县审计局、财政局和人社局进行协商,同年县委办、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5〕123号)第五条规定了村级报账员待遇问题:村报账员要经县农业和财政部门业务培训及考核后实行持证上岗,落实村级报账员待遇,村级报账员年报酬至少要达到村*、主任的30%,可从村级运转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