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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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4:58
看一个实历
偷车贼持刀伤人被当街打死
律师:群众将无路可逃的小偷打死已超越法律底线
新闻提要:偷车贼被人发现仓皇逃窜,在遭到围堵时,用尖刀向堵住他的青年连刺两刀,被刺的青年应声倒地……
看到抓小偷的青年被刀刺伤,气愤的群众从四面追堵,把小偷赶到一个无路可逃的水塘边,将小偷活活打死在现场。
警方对打死小偷的事件展开调查,市民称痛打小偷身临其境情不自禁。
3月25日晚上,一名在海南临高县新盈镇偷窃摩托车的窃贼被人发现后仓皇逃窜,当其被迎面冲来的青年堵住时,挥刀将对方刺伤,其凶行激怒了赶来的群众,情绪失控的群众将小偷当场打死。
小偷被活活打死了
“打死他!打死他!”25日晚上7点半左右,临高县新盈镇新街易富园宾馆前发现一名偷摩托车的小偷,被众人围追堵截,赶到一片无路可逃的空地方,众人情绪激昂,叫喊着要打死小偷。被追的小偷尽管手上捏着两把尖刀,也只好蹲在地上一动也不敢动,任凭众人拳打脚踢。据镇上居民王先生介绍,他听到喊抓小偷,就从屋子里跑出来,看到四面八方都是人,小偷被赶到一片空地上,那块地两面都有房屋,一方靠水塘,小偷无路可逃,只好蹲在地上,被人抓起来推打,你一拳他一拳,一直打得小偷没了呼吸。
偷车贼用刀刺伤人
记者了解到,死者姓陈,临高县美良镇人。当天晚上,陈某在易富园宾馆前偷窃摩托车被车主发现,在逃跑过程中用刀刺伤追堵他的青年李小虎,遭到愤怒群众的痛打,陈某当场毙命。据易富园宾馆一位管理人员称,当晚一位先生把骑的一辆鹰王摩托车停放在宾馆前,上楼去办事,当车主下楼时,看到自己的车被人撬开车锁,正准备打火启动,便大喊抓小偷。偷窃摩托车的人听到喊叫,丢下车就逃,被闻声追出的群众紧追不放,正在拼命逃跑时,又遇到从正前方跑来的李小虎,陈某被李小虎紧紧抱住,陈某见一时无法脱逃,便掏出携带在身上的尖刀,对李小虎一阵乱捅,李小虎被刀捅伤后倒在血泊中,陈某继续逃窜,跑出约两百米远被群众堵住,是因为陈某捅伤了人,才激怒了附近群众,被愤怒的群众活活打死的。
抓贼受伤无钱治疗
记者在医院看到,抓小偷被刀捅伤的伤者李小虎躺在病床上,其面色惨白,医生正对其采取救治措施,其家人焦急地守候在病床边。医生在其诊断结果栏上写着:左*刀刺伤伴血气胸,右小腿刀刺伤。据其家人介绍,李小虎今年19岁,去年才从学校毕业,现在家待业,其哥哥李小龙年前在外打工手臂被机械轧伤,治疗花了大笔费用,现在家里处境窘迫,一家人都在为救治小虎的费用发愁。邻居陈先生说,小虎受伤后,大家都被他见义勇为的行为所感动,知道他家里穷,左邻右舍都自发为其捐款,当天晚上就捐到2000多元,26日上午又在为其捐款,并有街邻赶到海口去看望受伤的李小虎,他希望大家都肯定李小虎的见义勇为行为,帮助他得到顺利救治。
市民对打死小偷看法不一
偷车贼捅伤追贼人,众人泄愤当场打死小偷。自己身临其境,会不会动手殴打小偷?是支持报告警方,还是动手把被抓的小偷打一顿?记者就此向市民做了随机采访,大部分人在这一问题上都感到很矛盾,难以把握。
说法之一:看看你被他偷走的贵重物品,看看被他伤害的人,你还会对他心生同情吗?我懂得法律,但我无法控制自己,不仅不反对别人打他,我还会打他。
说法之二:相信现场的人都没想要把他打死,更多的人还是想以痛打来发泄对小偷的恨,特别是他在逃跑的过程中还用刀捅伤人,谁还能冷静下来与他说法,打他是必然的事。
说法之三:我知道偷窃不犯死罪,公民也没有权力处罚犯罪的人,但我还是做不到不打小偷,打只是给对方一个教训,我会适度控制的,不会把人打死。
说法之四:打人是违法的,小偷本来就在做违法的事,我们打他不与对方一样了吗?法律规定,不能以一种违法行为去对抗另一种违法行为,殴打对方会殴打出大问题的,我不会这样做,也不支持这样打来打去。
警方连夜对案件展开调查
案件发生后,有群众打电话向警方报了案。当地新盈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当即派出民警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并报告县*,等待刑警部门到场勘察。派出所值班干警唐警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报警就赶去了现场,对于这样的刑事案件,他们只是负责保护现场,案子归刑警大队办理,派出所只是起协助作用,已调查证实死者姓陈,为临高县美良镇抱舍村人,死前涉嫌偷窃摩托车,在逃跑的过程中用刀捅伤抓贼人李小虎,其它情况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律师称已超越法律底线
群众能不能动手打小偷?打死小偷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发生在临高县新盈镇的小偷*一案,记者就上述问题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长征律师。刘律师对记者说,本案中陈某偷窃被人发现,又用凶器伤害追贼的人,其犯罪行为已从偷盗转化为抢劫,如果受伤的人在遭受到他的暴力攻击时打他属防卫行为,但后面的人把小偷陈某追到无路可逃的地方,并且失去攻击能力时,还对其进行殴打,直至当场打死,已严重超越了应有的度,打人者应该对陈某的死承担法律责任。
刘律师说,市民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千万要冷静,不能图一时之快,触犯法律,做出后悔终身的事,这也并不是叫人看到小偷不管,而是采取适度的行为*对方,交由*机关去处理,*机关会依法做出处理。
目前,受伤青年李小虎正在抢救中,警方正进一步调查此案
参考资料:http://www.nbsme.gov.cn/law/view/viewNews.jsp?id=558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4:59
说起小偷,那真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真要是抓到了小偷,该怎么处置?1日下午,在十九中校门口,一个18岁的小偷撬门偷东西被砖头打晕。对于小偷被打事件,现场一些市民议论纷纷。部分市民认为,小偷不劳而获,可恶可憎,应该狠狠地打,打得好(12月3日《东楚晚报》)。
小偷确实可恨,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是小偷就该打吗?按照现代法治精神,一个人有没有罪,得等法庭作出结论,在*宣判之前,任何人都无权以对待罪犯的方式对待犯罪嫌疑人。何况即使是对待已经宣判的罪犯,需要怎样惩罚,法律自有规定,除了这些规定必须剥夺的权利,其他的*同样应该受到尊重。生存安全权是基本的*,是被判处死刑之外的人们共同享有的。小偷也是人,他同样也有*,有自尊!对小偷使用暴力,实际上等于侵犯了他的这种权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谁都没有权利用暴力惩罚小偷,只有法律有惩罚他们的权利!对随便打小偷行为的认同,正说明了一些中国老百姓法律素质的低下。
一个国家要走向法治是需要前提的,那就是执法者和公民都具备法治意识。执法者有了法治意识,他们才会严格地按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实施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滥用职权的现象;公民有了法治意识,他们才会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斗争,使社会按照理性的方向发展。长期以来,我们重视对执法者法治意识的教育,却忽视了对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以致让老百姓形成了这样的观念:一个人被抓进了*,没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不可以诉诸暴力,有了初步的犯罪证据,只要不打死,怎么整也不过分。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要搞法治难乎其难。
一个真正有序的社会应该法律至上,法律规定要剥夺的东西,谁说情、批条子也不行;法律没有剥夺的东西,谁侵犯了,都要受到制裁。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国人进行一场普及现代法治观念的教育,要比学一百部具体的法律文本更有作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4:59
犯法,小偷也有生命和健康权,同时小偷犯法应该有司法部门处理,暴打行为就是故意伤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5:00
道德感情上应该打,但从法律上讲不应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5:00
道德上,他该打,但群体暴打太过火了 应该打他的是他的父母
法律上,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可以将他送到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没有自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