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2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54
她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主观心态属于放任(间接故意)。
流氓也属于故意杀人罪,属于直接故意杀人。主观心态属于希望(直接故意),但是,由于犯罪对象错误而导致其妹妹的死亡。根据刑法理论,对象错误一般不影响犯罪的停止形态(未遂、既遂等)。
这个案例是我大一的时候,刑法老师上课讲的一个经典案例,用来解释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区别。
该女子为了避险将他人的生命(流氓的妹妹)置于危险之处,不构成以较小的利益保护较大的利益的紧急避险,不是合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免除责任。因为,生命权并没有大小之分,她的生命利益并不比流氓妹妹的生命利益高(流氓的妹妹不是流氓)。
因此,构成避险过当,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她虽然不希望流氓妹妹死亡,但是和他的妹妹换了位置的行为,却明显属于放任流氓妹妹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由于故意杀人罪最低刑罚是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她一般最低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10年有期徒刑。不能免除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55
没有罪,因为她不知道那个流氓会对她做什么,是无心的!我个人这么觉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55
如果调换的人是那个男的:
动机是把她妹妹挡在身后加以保护,虽然结果导致流氓误杀,但男的是没有责任的。
动机是主观认为流氓不会伤害自己的亲妹妹,结果却导致流氓误杀,那男的是没有责任的。
动机是故意让流氓误认流氓的妹妹是他,而故意让流氓杀死他妹妹,就有涉及故意致人于死的刑责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56
早就被人讨论烂了的问题——答案已经受到公认了:
故意杀人罪:为了使自己的生命权免收正在发生的危险而牺牲他人的生命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不作为的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