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变更之诉,还是给付之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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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3:23

应是确认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人民*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主要特点
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二、*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
三、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消极确认之诉中的“确认金钱债务不存在之诉”可以被理解为“要求支付金钱之给付之诉”的相反形态,在这种类型的确认诉讼中存在着一种债务人强制债权人进行起诉的机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考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3:23

最后,由上可知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是给付之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3:24

给附之诉!首先,变更之诉是基于形成权而产生的,而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分割财产,视为请求对方给付金钱,是双方行为,以自己的单方意思不能形成,所以就不是形成权,也就不是变更之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3:25

变更之诉啦……小敏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3:25

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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