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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根据教材,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重新计量。其中(480+320)-675这部分属于“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25属于“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是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实质就是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母公司按股比还是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需要将对于部分转为投资收益。不知道理解对不对!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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