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还可以按75%执行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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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3:48

是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属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都是平时先预缴,次年初再做汇算清缴。企业的研发费用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本身就能够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各项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等。

扩展资料:

企业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3:4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3:49

是的 2018年度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还是按75%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3:50

2018年度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还可以按75%执行。根据目前最新规定,这一优惠*将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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