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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女子夫妇,每人每月奖励100元。
(二)补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缴费补助。
(三)优惠:对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本省中考时给与加分,部分县市对高考实行奖励。
(四)优待:*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的份额;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方面,都有适当的照顾。
(五)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16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个家庭每年120元。
(六)放弃生育二孩奖励:农村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七)独女户奖励:农村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父母,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奖励100元。
(八)伤残补助:对户籍在我省,没有违反*生育,只生育或抱养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满49周岁,子女被鉴定为*以上伤残,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另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父年满六十周岁,母年满五十五周岁,每人每月领取独生子女补助金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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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事处或者乡、镇*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另外,我市农村部分地区还有一个奖励扶助制度。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的基础上,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地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每人每月60元,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各地也有差别,但不会太大,你可以作为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