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医疗告知义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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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3:36

法律分析: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医疗机构知情告知的内容:1)医方信息:包括医院名称、等级,医务人员的姓名、职称等;2)疾病信息:包括疾病名称、诊断依据、严重程度及病程发展等;3)治疗方案:包括可供选择的医疗方案、拟采取的治疗方案、采取该方案相应的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及医疗结果、不采取该方案的风险及后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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