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22:39

我来回答

7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0:41

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属于国家民政部的抚恤范围,由民政部对*规定超过工伤保险幅度的部分进行抚恤。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对于致残,按照国家有关优抚*处理,其评残条件参照《*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财文455号)执行。

扩展资料:

现行企业劳动者工伤包括三个具体形态:

1、因工负伤

2、因工致残

3、因工死亡

对于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均必须经法定机构做出工伤认定,而对于因工致残还需要进行伤残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因工死亡还需要进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1988年颁

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于19年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伤亡抚恤如

何办理的通知》(民[19]优字 34号)中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

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

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

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

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按

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牺牲,批准为烈士的条件,参照《*烈士褒扬条例》执行,按

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

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

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虽然公务员有专门的《公务员法》进行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如果公务员是工伤死亡

的话,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还是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对死者家属进行工伤死亡

赔偿的。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中国*网-烈士褒扬条例

中国*网-工伤保险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4:41

公司职工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分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7:05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9:47

机关单位按新政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工伤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配套*执行;新政实施之前已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的人员按我省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纳入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等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纳入前的工伤待遇及纳入后发生的其他待遇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12:45

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没有工伤保险赔偿。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3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所以,公务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即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负伤,应当按照《公务员法》第77条规定享受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伤残待遇,而不是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15:5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两分钟的哦亲亲。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有人又称“公伤”,大致是“因公而伤亡”的缩称。这里大概可以概括为国家的人因国家公务或工作中所受伤残或死亡。“公”是个抽象概念,在其概念中包含最多的成份大体是国家性,如“公家”在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国家”。又如“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向人民*提起的诉讼。因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劳动者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伤残、死亡或突发疾病而死亡的应统称为工伤,而不宜称之为“公伤”。

具体数额会根据您之后鉴定的伤残等级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