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标准明细是什么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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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0:08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和自己的工资挂钩 ,不做工伤鉴定指赔偿医疗费、和护理费以及享受停职留薪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1:2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

提问你好,

回答如果您遭遇了工伤的话,您当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1、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提问我想咨询一下,工伤没去鉴定,公司才愿意赔偿两千五

回答如果您。没有去工伤鉴定的话,那么就不能确认是否是伤残。

但是如果您因为工伤所花费的财产和资金的话,公司是应当予以赔付的。

提问医药费公司出了的,现在就是赔偿,公司只愿意赔两千五,其他的不愿意

回答那样的话,你如果不能证明其它赔偿的话,一般公司只是相应赔偿就可以了。

因为你现在并没有做伤残鉴定,也就是说,并不能证明因工伤导致了相应的伤残,所以公司赔偿这些钱,以其实也是合理的。

提问那我现在没鉴定,其他的赔偿也没有咯,那去劳动局咨询有必要吗

那我现在没鉴定,其他的赔偿也没有咯,那去劳动局咨询有必要吗

回答您这种情况如果认为公司赔偿的比较少,不能弥补损失的,你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是12333,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

12333电话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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