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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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3:59
《民法总则》。在《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农民股东身份取消的各种事项,在《民法总则》中可以了解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而且村委会有权解除股民的资格。农村股东身份被取消的原因有:凡取得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无论户籍是否在本组织,自正式入编之日起,原成员资格随即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