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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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5:28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5:28
不能取,首先你要确定你所在公司是否真的帮你购买了,如果购买了那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登记,有的地方是给你个证明,有的地方是让你开个银行帐户然后把钱以公积金的方式存入,要到退休年龄才可能成为活期帐户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5:28
可以取出来的。
公积金不买房也是可以提取的,但必须要满足相关要求和条件,并且缴纳年限需在一年以上才能申请将其提取出来。而对于离休、退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以及出境定居等的人来说,需先开具相关凭据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造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