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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海市,简称沪或申,中国4个直辖市之一,位于华东地区。 全市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辖16个市辖区。截止到2021年3月,全市辖107个街道、106个镇、2个乡,合计215个乡级区划。
1、中心城区7个包括:黄浦区(原黄浦区加原南市区加卢湾区),静安区(原静安区加原闸北区),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虹口区,普陀区
2、半中心区半郊区1个:浦东新区
3、郊区7个包括: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
4、郊县1个:崇明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都是*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
地方各级*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分别由*、副*,自治区*、副*,*、副*,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分别由*、副*,*、副*,区长、副区长和*、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设镇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