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公证机构必须参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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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公证机构不必要一定参加。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参考资料: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ttp://ke.baidu.com/link?url=V6-ZO65HupSdHbKh6-naGFC9G7sfnRGtYVhjHegqfNgpDEC2vh3HncrSEKbjzh4q

热心网友

可以邀请公正机构,但不是必须要求参加。依据: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追问如果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是采购单位邀请还是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局的采购中心、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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