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郑晓龙批文艺作品剽窃抄袭行为,你认同他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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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导演郑晓龙批文艺作品剽窃抄袭行为,我非常认同他的观点,文艺作品要发展就要创新,要有自己的灵魂和内涵,要有自己观点和性,不能一味的看到哪些作品火了就立马去抄袭,去剽窃,这样不仅不利于文艺作品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本人的发展,所以我希望哪些抄袭和剽窃别人作品的人都能够好好的想一下,反思一下,然后改正一下。

一、郑晓龙提案尊重知识产权。

郑晓龙注意到,一些电视台、放映厅播放影视作品时“掐头去尾”。“他们为了增加广告时间,会把片头、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绍主创人员的字幕一闪而过,甚至直接消失。这其实是不尊重创作者署名权的表现。”他在提案中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我觉得尊重知识产权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这些问题上要认真。管理部门是否可以作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视作品创作者的署名权。”

二、媒体平台要有文化意识。

身为中国娱乐行业的领导者,编剧,导演,和媒体平台都应该担负起一定的责任,要积极的弘扬一些时代的正气,多多的宣传一些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拒绝有劣迹而且不思悔改的创作人,不能给那些抄袭剽窃者发挥的余地,这样才能有利于娱乐文化行业的复兴和发展。

三、我支持郑晓龙的说法。

我不希望这个行业丧失了社会责任感,“我们讲保护知识产权就要落实到具体的问题上,不应该只是笼统地说‘重视知识产权’。其中,首先就是要尊重创作者的署名权。“剽窃、抄袭这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就可能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愈发失去创新的精神。我们应该形成一种共识,即所谓‘山寨’不是一件可引以为荣的事情。”

热心网友

非常认同,文艺作品本身就不能抄袭剽窃,这是对原作家的不尊重,浪费了原作家的心血,侵犯了原作家的权利。

热心网友

挺认同的,因为作品这方面严禁具有抄袭这种行为的,这也是对原著作者的一种不尊重以及侵犯。

热心网友

当然认同了。这样做法可以保护原创的权益,可以净化网络写作的环境。

热心网友

我认同,而且抄袭这种行为非常的可耻,同时也会伤害这些作品的真实产权,对社会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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