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贷款当时作为公用,17年了才催要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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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如果你欠了信用社贷款18年,而信用社现在是第一次来你家里向你催收,那我就得恭喜你了,因为你欠信用社的这笔贷款,很有可能不用还了。是的,你没有听错,你很有可能不用还了。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在情理上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这句话如果放在法律上,可就不是真理了。因为在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简单点说,就是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期间。

在这个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提起了诉讼,并且向*提供了足以支持其请求的证据,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就可以获得*的保护,债权人就能够胜诉。

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个期间内向*提起诉讼的话,那么虽然债权人还可以向*提起诉讼,但是债权人却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债权人向*提供的证据再充分,只要债务人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则债权人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败诉。

而诉讼时效的期间,在2017年10月之前,是两年,自债权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在2017年10月之后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起算。

因此,如果你这笔贷款是18年前的贷款,而长达18年之久,信用社都没有向你主张过债权,那么无论是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还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都已经过。因此,即使现在信用社到*去起诉你,信用社也无法取得胜诉判决。

所以,下次信用社再来向你催收,要你还钱,你就直接告诉他们,这钱你不还了。然后再告诉他们,让他们去*起诉吧!

也许有人会说,借款人这样做的话不是耍赖吗?明明欠了信用社的钱却不还。其实不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信用社真的18年来没有向借款人催收过贷款,那么信用社显然属于这种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不会对其予以保护。

热心网友

肯定有啊,只要你欠款没还,就永远具有法律效应,所以还是赶紧还了。

热心网友

无论欠款时间有多久,只要信用社没有倒闭,这笔债务没有偿还那么,贷款肯定还是具有法律效率的,无论到了什么时间都是需要偿还这笔债务的。

热心网友

贷款确实是有法律效力的,尽早还款之后对于自己的信用没有太大的影响。

热心网友

我个人觉得贷款肯定是有法律效应的,毕竟你自己肯定也是签了相关的合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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