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何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57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24

行政处罚的程序的规定是首先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然后进行调查取证,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告知被处罚人其享有的权利,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等。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