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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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9:56
控告胡有法、胡金平制造“3.29”焚烧私有财产的残酷事件的*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南昌县塔城乡北洲湾里村的渔民。
在您工作百忙之中给您添麻烦,实在是万不得已,请您见情谅解。谢谢!
我们是南昌县塔城乡湾里渔业村的渔民,世代以捕鱼为生,也毫无半寸土地可以依赖,唯一能生存的根本就是门前的这条河流。
为了生计,我们这八户弱势渔民多次恳求村*胡有法允许我们下湖搞网箱水产养殖,因为村干部及他的好友亲信都在几个月前下了数百个网箱,霸占了湖面的有利地形和大片的面积,所以,我们八户人家自投资金借款数万元,想加入到网箱养殖中来,开始胡有法坚决不同意,推三推四,可我们只好苦苦哀求,因为我们也要生存,也要吃饭啊,我们上有老父老母、下有年幼的儿女。
终于在2010年的3月27日,胡有法让村长传话,允许我们搞水产网箱养殖。第二天,也就是3月28日,我们将借款买来的渔具放入湖水中,而在3月29日下午的三点钟左右,胡有法竟然动用了近数百名不明身份的人和十多部汽车浩浩荡荡的直冲进渔村的湖边,不由分说,叫人将渔器拖上岸边,浇上汽油,几万块钱的捕鱼工具一把大火烧了个精光,有烧剩的残灰相片为证。当时渔民们都没有反应过来怎么回事,可怜我们八户人家借款买来的私有渔具刹时成了一堆灰。胡有法严重侵害渔民的切身利益,根据我国《*》和《物权法》之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而胡有法、胡金平纵火焚烧个人的私有财产,违反了党纪国法,所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情节相当严重,所以我们强烈要求村支书纪胡有法、村长胡金平赔偿给我们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误工损失等等,共计人民币四十万元。
胡有法、胡金平作为村委干部,不为渔民办实事谋福利,却做了与其职责完全背道而驰的伤天害理的事情,应该受到法律治裁。我们渔民都是憨厚朴实的,世世代代都和渔业打交道,也都是靠渔业维持生计,而他们的违法行为让我们渔民的生活难以维持,有湖都不敢下去搞网箱养殖。我们渔民遵纪守法,力量弱小,在这些不法行为面前感到很无助,所以恳求领导为我们这些弱小可怜的渔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塔城乡北洲村湾里受难渔民泣血跪乞!
此致
敬礼!
受难渔民
大概就是这么个事情,真假、法律责任是*的职责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9:56
北洲湾里村所属的东岸山地(又名“乌*”),面积有五百多亩。
早在七十年代初,村民响应党的号召,在这片山上栽满了杉树。三十多年过去了,山上成了一片林海,最长的杉树高达十七八米,树围粗达三尺左右。
本来这是我村全体村民一笔可永远再生的资源,一笔巨大的财富。可是在2005年5月份,胡有法将这500多亩的树木彻底砍伐,并放火烧山,另外还将乌*(鱼尾山)栽种的50亩左右的小树苗也一并烧毁。
并且树木所卖的巨额钱财全被胡有法等人侵吞。这样一笔众目暌暌之下的巨款,我村村民竟然分文未得,滴水不漏的进了胡有法他们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