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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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17:04
有效。
不管什么情况,发生*应税行为后,如实开具*是基本原则。如果已经按原约定交易价格开具了*的销售业务,发生类似“价保”的退款,就是一种价格折让行为。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折让行为,应当开具红字*专用*。
简介
要求开具了*专用*并已收到。然后因该商品出现降价,客户申请价保(用户所购买的商品出现降价,在价保规则范围内,平台向用户赠送与差额部分等值的款项或者抵用券)并已获得审核通过,收到平台返回价差。
该网友向平台客服询问“已收到的按原价格开具的*专用*”是否会作废、按新价格重新开具*。平台客服给该网友的答案是原*仍然有效,可以持原*去单位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