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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事处或计生办办理。
办准生证需要需要携带下列资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办户口。
准生证的作用如下:
1、在给小孩上户口的时候会需要。可以凭准生证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去医院做产检、建档也需要准生证。未办理准生证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2、在给小孩上户口的时候会需要计生部门的“准生证”以及小孩在医院的出生证明等。提交准生证等材料可以享受国家的生育保险项目。获得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等补助。去医院做产检、建档也需要准生证。未办理准生证即使给小孩上了户口也可能会被除以重金罚款。
综上所述,育龄妇女生育需要办理准生证,没有准生证无法参加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也无法给孩子上户口。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所属乡(镇)*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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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如下:
1. 先在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咨询了解*程序,并填写《申请表》。
2. 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收养证或子女死亡证明等有效证明。
3. 提交一寸照片三张,并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生机构统一审核。
4. 符合生育规定的,发给《生育服务证》。
若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联系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办事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