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资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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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清偿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企业资产需清偿在先顺序的债务后,如有剩余,才能继续清偿下一顺序的债务。如:先清偿完毕破产费用后,还有剩余的,就可继续清偿共益债务,依次类推。同一顺序的债务不能全部获得清偿的,将按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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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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