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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苹果公司在其开发者网站上更新《安全审核指南》,明确应用内向原创作者的“打赏”属于“应用内购买”,所有支付行为均需通过苹果公司提供的通道,并向苹果公司分成30%,专家表示苹果公司“打赏”强制抽成行为,真正涉嫌的是不正当竞争。
报道称有专家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苹果公司强制将打赏行为列入“应用内购买”,显然属于“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侵犯了“打赏”消费者权益。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根据《反垄断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一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才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根据2017年2月国际调研机构(IDC)市场数据显示,2016年苹果手机对中国的发货量为4490万部,市场份额降至9.6%。显然,苹果公司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专家称无论是否涉及不正当警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决定是企业的自由,苹果公司向“打赏”“强制抽成”,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都构成了利益侵犯,监管部门要及时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