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限售股 能否作为质押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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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8:28

可以的,但是质押担保的期限要覆盖限售期。

限售股具有可让与性。股权质押旨在设立权利质权,其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款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因此,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立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质权可以防止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因权利不能转让而导致设定质权的目的落空。

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期间*,应当理解为是对股权实际转让的时间的*,而不是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8:29

不能。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因此,流通限售股是不能作为质押的。

限售流通股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出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

另一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摇身变成流通股需要一个过渡期,一般禁售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这个期限内也是限售流通股。

扩展资料:

质押的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3、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4、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限售流通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8:30

1、证券质押的质物为限售流通股的时候,质押双方应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本次质押登记的限售流通股。
2、限售流通股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出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另一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摇身变成流通股需要一个过渡期,一般禁售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这个期限内也是限售流通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8:31

可以的,但是质押担保的期限要覆盖限售期。信托产品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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