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单位后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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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更换工作单位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经辞工的人员,企业应该在当期对该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系统上面改成非正常状态,新入职的企业,应该在该系统上面新增该员工的信息,并如实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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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扩展资料:

申报机关的不同选择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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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更换了任职单位,只需要将你的身份信息交给单位报税人员,报税人员将你的身份信息上传到单位个税报税系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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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单位后,在新单位任职领取工资,要在单位增加个人信息采集,然后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有两处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汇算清缴。

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为: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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