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135条怎么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32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04:28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只有五十一条,没有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上世纪八十年代,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女的规定。

  详细内容可查看百科http://ke.baidu.com/link?url=pnU7zo90Dffya3DwlgGO8U8R_nx7wxAdsSyZ_QwJdtWUKaf-kydt4x40bIrQ1zRgNhXiX7FThd7LVKZivk4LwCn8fhaOp3YqJwi65GvuHl99EBFg32dJgqYI0wNi62lEtfqE3ibSsEyBRRQ_ZygVBRriEQ-TNTV-quvCPTVmis0lEd4rX_NIKYEF6PiWawm8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04:28

您好,现行《婚姻法》没有第135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04:29

你好,现行婚姻法没有135条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