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噪音扰民,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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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6

*门,可拨打110投诉。

噪音划分范围:

1、作业单位在夜间10点~次日早上6点施工的,应当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也应当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

2、因特殊地质条件*确需使用的高噪声设备,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作业;

3、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

4、抢修抢险作业不受上述*。

扩展资料: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负责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管理;负责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管理;负责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的噪声管理;负责室内装修活动的噪声管理。

参考资料:人民网-投诉噪声扰民,到底该找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6

一、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或110协商解决。
二、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三、噪音扰民的相关法规、条文:
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2、《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
3、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6

如果是生活噪音,依法由*机关管辖,你可以向*机关投诉。

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7

可以向*或者环境部门投诉噪音污染,也有权向*提起诉讼。但个人感觉在不严重的情况下属于邻里纠纷,还是协商为主,如果能通过居委会进行调解最好,把实际情况说明一下,对方应该会予以理解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28

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环保部门管,或者也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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