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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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43
范文如下:
一、当前市、县两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外控机制作用力不强劲,未能充分调动参与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
一是目标责任管理不完善。每年,根据职责分工,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大多比较笼统、粗略,一些能够细化、量化的没有细化、量化,具体要做哪些事、履行哪些责任、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时间完成,往往未作明确要求,显得较“软”,缺乏刚性约束效应,同时也不利于各部门将目标任务和责任进行再分解,影响了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未配套。目标任务上的不具体、工作要求上的不明确,导致专项治理工作难以找到衡量标尺,对各部门、各地每年完成目标任务的绩效情况开展考核、作出评价。目前,不少市、县对专项治理工作一直没有制定、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绩效考评制度,考核机制一直缺位。其直接后果是,各部门、各地工作做得好坏难以认定,奖惩机制也无法启动,推动工作缺少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激励鞭策手段。
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弱化了纠风专项治理外控机制的作用力,导致不少部门、地区在专项治理中对于做多少事、做到什么程度,处于一种多依赖内控机制自觉而为的状态。而在当前,专项治理打的又多是攻坚战,常常碰到不少*机制制度性的障碍,且触及到治理主体的自身利益,因此单凭内控机制的作用,难以充分调动参与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少部门在工作中往往是推一下动一下,影响了专项治理的进程和成效。
2、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纠风专项治理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协作,系统推进,为此,各级都成立了由参与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等工作。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市、县各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尽人意,开展工作未能做到制度化、正常化、经常化,有的没有健全、落实例会制度、信息反馈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有的一年才开一次会,有的仅仅是牵头部门在跳“独脚舞”,有的甚至有名无实。此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多部门握指成拳,联合行动,也使各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受到一定牵制,打有折扣。明、后两年,又值很多市、县实行以大部门制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改革,从长远看这一改革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更加有利,但改革初期,由于各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尚需一个“磨合”阶段,多部门的协作联动又可能因此受到另一重影响。
3、纠风机构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不明晰,未能充分履行应有的职能。
目前,对纠风工作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等,法律法规上尚无明文规定。这一情况,使得一些市、县纠风办存在“三个模糊”的现象:
一是机构定位模糊。各级纠风办扛着*的“牌子”,属于*的办事机构,同级*理应对其负起主管责任,履行领导和指导等职责,而各级纠风办论理也尽可以凭籍*的权威开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尚未就*对纠风工作及其机构究竟应该履行哪些领导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加之很多纠风办完全内设于监察机关,其工作人员全部由监察机关人员兼任,结果导致*一些领导误认为纠风办所开展的工作纯属监察机关的内部工作,因而对其关注不多、过问较少,同时也导致一些纠风办事实上只能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单一领导下,仅仅凭籍本部门的权威开展工作,无形中使自身由*机构降格为部门机构,使自身工作行为由*行为降格为部门行为,在号召力、影响力和工作效应上降了一个等级。例如在我市,市纠风办已经成立十几年了,但仍一直被作为市*的临时机构,连在*机构的电话号码簿上也无一席之地,工作上也几乎完全由纪委监察局主管。
二是工作依据模糊。纠风工作的实际对象包括*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其范围要大于行政监察对象,因为行政监察对象仅仅包括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含行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任命的人员),而纠风工作的对象除此之外,还包括从事公共服务的民营企业、自然人合伙组成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等,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文规定。在此情况下,内设于监察机关的纠风办,只能天然依据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对除行政监察对象之外的工作对象该如何纠风?直接处理,找不到法律依据,实行起来有过度行政干预之嫌;依据其它法律法规处理,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势必牵涉到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也影响纠风办的权威和处理效率。例如对民营企业乱收费的问题,纠风办因无行政处罚权,往往不好直接处理,只能移交物价部门解决。
三是职责界限模糊。本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专项治理各部门的职责界限大致是可以分清的。但是,由于纠风办在其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重任,且带有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由于其它一些部门在攻坚碰硬、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和案(事)件过程中,或多或少带有惰性、不愿得罪人的思想以及部门保护主义倾向,一些本来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被推给纠风办“为他人做嫁衣裳”。如何让纠风办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自身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对其它部门做到协调不越位、督促不替代,也是一个必须正视、解决的问题。
4、纠风队伍力量素质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专项治理生力军的作用。
时下,市纠风办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主要领导)一般在4人左右,县(市)纠风办一般在3人左右,区纠风办人员更少。每年除参与7、8项专项治理外,大家还要牵头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完成*、*和纪委监察局交给的其它任务,呈现出人手少、任务重、事情杂、压力大的特点。而纠风专项治理*性、专业性强,纠风工作人员要想胜任职责,必须加强学习,对所涉领域的法规*、制度程序、工作方式、业务常识等有一定的了解,如此又会带来难以处理的工学矛盾,因此,尽管大家主观上付出了不少努力,但与工作要求相比,在精力投入和素质能力上往往还有差距,常有“被工作拖着走”、疲于应付之感。
二、对策建议
1、以任务具体、责任明确为核心,完善纠风专项治理目标责任机制。
充分计划,合理安排,确定好各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和中期、短期目标任务,围绕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并尽可能细化、量化,明确时限,每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下达给各有关部门。同时,责成各部门将目标任务和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之中,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下属各单位,从而使各专项治理工作能够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目标责任机制。
2、以评价科学、奖惩分明为重点,建立纠风专项治理考核机制。
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按一定的分数权重,列为牵头部门和主要配合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考核内容。由纠风办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和评分细则,每年对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结果予以奖惩,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进行扣分,对明显落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同时对先进部门进行表彰奖励。此外,对那些因领导不力、履责不力导致专项治理领域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屡纠屡犯,甚至发生恶性案件或引发严重群体事件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以组织得力、协调有方为要求,健全纠风专项治理组织协调机制。
教育、卫生、涉农等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负责人领衔,以加强组织领导。以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为重点,推动各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作用。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部署、督导工作,互通情况信息,研究热点难点问题的治理对策,统筹、协调各项联合行动。遇有突发性重大事项,即时召开联席会议。平时,成员单位之间要经常互通信息,保持联系,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小范围的会商和联合行动。上、下级联席会议之间要加强互动交流,下级要经常主动汇报工作,反映问题;上级要经常面向基层开展调研,提供指导和帮助。如此,纠风专项治理自会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4、以理清职责、明晰权限为要旨,尽快促成纠风工作条例的出台。
尽快完成纠风工作条例的制定工作,促成其早日出台实施,使整个纠风工作在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原则、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摆脱某些法理上的尴尬和先天性的不足。建议在立法过程中注意理清职责、明晰权限,使各级纠风办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机构定位明确。不仅明确规定各级纠风办对同级*应负哪些责任和义务,而且明确规定:各级*要对辖区内的纠风工作及其机构切实负起领导和主管责任,经常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解决实际问题等,以使纠风办在更加“有位”的情况下更加“有为”。建议*纠风办从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出发,参照某个纠风工作搞得好的省份的模式,就各级*成立纠风工作领导组织、*有关负责人兼任纠风办领导职务等作出统一要求,以推动各级*加强对纠风工作和纠风机构的领导。
二是工作权限明确。在纠风工作条例中,对纠风办应做到赋权到位、赋权充分,不仅应赋予其行政监察法已经赋予的各项权限,还应赋予其对行政监察对象以外的工作对象也具有必要的管理、处理权限。赋权的方式上,可以由同级*委托纠风办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等,也可以规定其它部门有配合纠风办、接受纠风办的移交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和案(事)件的义务等等。
三是角色定位明确。可在纠风工作条例中作出规定:除明确由纠风办或监察机关牵头外,在各专项治理工作中,纠风办主要承担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受理举报、查处典型和恶性案件、转交并督办其它案件、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报告等职责,将纠风办与其它参与部门区别开来,杜绝其它部门对纠风办自觉、不自觉的过度依赖意识,避免纠风办超出职责界限越俎代庖。
5、以增强素质、提升能力为目标,加强纠风队伍建设。
每年年初,围绕当年的专项治理工作,采取集中办班、以会代训、编发学习资料、制发学习光盘等形式,对市、县两级纠风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让大家掌握工作中必备的知识和要领。平时,经常组织纠风工作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调查和检查,一方面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一方面可让大家深入实践学知识、长才干,化工学矛盾为工学结合,为纠风工作锻炼出一支素质过硬、能力过关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