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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审批,先由县级以上*审议通过,并予以立项。在由行政服务中心一起审批,(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等)。
可以参考的办事规程:
一、事项名称 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设立依据:《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开办市场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或其授权部门申请,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施;
(2)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
(3)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申请方式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1、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施;
2、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
3、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商品市场所在地的镇(乡)*初审意见;
2、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效益测算、市场分析、规划、国土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等)。
3、工商局核发的《市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开办或同意登记的书面正式通知,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证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