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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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1:53
邮薪通贷款属于套路贷,所以尽量远离邮套路贷。
出借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套路贷”的本质特征。正常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到期收回本金、获取相应利息,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借款行为异常。套路贷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会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习惯。在出借款项时还会预先从本金中收取“家访费”“调查费”“保证金”“中介费”“行规费”“安装费”等种类繁多的费用,也明显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习惯。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不法分子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不法分子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不法分子会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不法分子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不法分子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则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