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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都需要转换利率,转换利率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具体如下:
(一)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四)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五)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
扩展资料:
LPR房贷利率和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一个“动”一个“静”。以往房贷利率完全根据央行报价而定,什么时候央行报价动了,贷款利率再变。我个人觉得每月一报的LPR,从反映市场资金真实使用状况来看,比央行的报价要及时的多。
由于银行的*发布,那么后续将“被强制”调整定价公式,即参考“LPR+基点”的方式来计算月供额。其中LPR以每年元旦时的LPR为准,而基点=今年8月份的利率-去年底的LPR,这个基点在未来年份永远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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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都需要转换利率,转换利率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具体如下:
(一)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四)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五)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
扩展资料:
LPR房贷利率和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一个“动”一个“静”。以往房贷利率完全根据央行报价而定,什么时候央行报价动了,贷款利率再变。我个人觉得每月一报的LPR,从反映市场资金真实使用状况来看,比央行的报价要及时的多。
由于银行的*发布,那么后续将“被强制”调整定价公式,即参考“LPR+基点”的方式来计算月供额。其中LPR以每年元旦时的LPR为准,而基点=今年8月份的利率-去年底的LPR,这个基点在未来年份永远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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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贷款需要转换?你的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三要素: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
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2、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3、贷款本来是浮动利率定价的。
哪些贷款暂时不需要转换?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
3、*类贷款,如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什么时间完成转换?
转换时间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部分银行将从3月底或4月上旬开始转换,还有些银行尚未确定转换启动时间,后续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转换规则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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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存量房贷转换,这些要注意(理财参谋)
根据央行公告,今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笔者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为读者提供参考。
什么贷款可以转换
央行公告称要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成LPR。所谓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要同时满足几个要素:一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二是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三是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的固定利率贷款等也需转换。
有人问,“我的房贷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混合贷,这个要不要转换呢?”专家表示,如果是混合贷的话,这次只转商贷的部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换后利率有何变化
有人问,“我的房贷是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的,能不能直接转换成5年期以上LPR打九折?”
答案是“不能”。专家指出,转换成LPR后,定价方式将改为加减点,而不再采用上下浮动的方式。与之前浮动倍数类似的是,加减点的点差一旦确定,就保持不变了。
“LPR是每月发布,我想及时享受LPR下降红利,能不能改成每月1日重新定价?”
专家表示,转换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后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也可改为2年、3年甚至更长,但不能每月重新定价。
什么时候转换
有人问,“转换工作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如果这期间LPR下降了,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利率水平呢?”
不会。个人房贷转换时统一用2019年12月发布的LPR为基准,所有客户在2020年3月—8月期间的任何时点转换,同一笔贷款的点差都是一样的,保证大家都公平。
那是不是必须要去一趟银行呢?专家表示,转换不用重签合同,只需要修订利率条款。银行会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完成转换,最简便易行的方式是通过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这样就不用去银行,到时候在手机上确认一下就可以了。也可以到银行柜台办理,具体方式银行会通知。(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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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贷款需要转换?你的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三要素: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
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2、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3、贷款本来是浮动利率定价的。
哪些贷款暂时不需要转换?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
3、*类贷款,如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什么时间完成转换?
转换时间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部分银行将从3月底或4月上旬开始转换,还有些银行尚未确定转换启动时间,后续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转换规则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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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都需要转换利率,转换利率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具体如下:
(一)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四)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五)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
扩展资料:
LPR房贷利率和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一个“动”一个“静”。以往房贷利率完全根据央行报价而定,什么时候央行报价动了,贷款利率再变。我个人觉得每月一报的LPR,从反映市场资金真实使用状况来看,比央行的报价要及时的多。
由于银行的*发布,那么后续将“被强制”调整定价公式,即参考“LPR+基点”的方式来计算月供额。其中LPR以每年元旦时的LPR为准,而基点=今年8月份的利率-去年底的LPR,这个基点在未来年份永远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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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存量房贷转换,这些要注意(理财参谋)
根据央行公告,今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笔者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为读者提供参考。
什么贷款可以转换
央行公告称要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成LPR。所谓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要同时满足几个要素:一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二是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三是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的固定利率贷款等也需转换。
有人问,“我的房贷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混合贷,这个要不要转换呢?”专家表示,如果是混合贷的话,这次只转商贷的部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换后利率有何变化
有人问,“我的房贷是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的,能不能直接转换成5年期以上LPR打九折?”
答案是“不能”。专家指出,转换成LPR后,定价方式将改为加减点,而不再采用上下浮动的方式。与之前浮动倍数类似的是,加减点的点差一旦确定,就保持不变了。
“LPR是每月发布,我想及时享受LPR下降红利,能不能改成每月1日重新定价?”
专家表示,转换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后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也可改为2年、3年甚至更长,但不能每月重新定价。
什么时候转换
有人问,“转换工作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如果这期间LPR下降了,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利率水平呢?”
不会。个人房贷转换时统一用2019年12月发布的LPR为基准,所有客户在2020年3月—8月期间的任何时点转换,同一笔贷款的点差都是一样的,保证大家都公平。
那是不是必须要去一趟银行呢?专家表示,转换不用重签合同,只需要修订利率条款。银行会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完成转换,最简便易行的方式是通过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这样就不用去银行,到时候在手机上确认一下就可以了。也可以到银行柜台办理,具体方式银行会通知。(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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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始到8月31日止,所有类型的存量贷款都要转换了,未来不盯住基准贷款利率表了,而是盯住LPR,央行妈妈用了一个很专业的词,叫贷款利率大“换锚”。
那很多人不太明白了,面对房贷、车贷、信用卡分期、消费贷,到底是转换还是不转换?有啥区分点?那种选择方式最实惠?何时去转换?
换锚是大事,银行借款人可要想清楚!
“换锚”名字很形象,将利率盯住物从非市场化的基准利率换成市场化的同业利率
大家都知道,利率基准会涨涨跌跌,所以贷款每年还的都不一样,尤其是房贷,每年一月一日都会收到通知,具体本年每月要还多少钱!所以长期贷款利率一定要盯住一个“锚”。
过去是由央行每年公布基准贷款利率表作为“锚”,大家按照此进行上浮或下浮。现在呢,我们利率市场化改革了,要用LPR来做“锚”,未来盯住它来进行加加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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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央行称,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
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央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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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贷款需要转换?你的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三要素: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
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2、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3、贷款本来是浮动利率定价的。
哪些贷款暂时不需要转换?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
3、*类贷款,如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什么时间完成转换?
转换时间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部分银行将从3月底或4月上旬开始转换,还有些银行尚未确定转换启动时间,后续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转换规则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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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存量房贷转换,这些要注意(理财参谋)
根据央行公告,今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笔者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为读者提供参考。
什么贷款可以转换
央行公告称要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成LPR。所谓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要同时满足几个要素:一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二是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三是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的固定利率贷款等也需转换。
有人问,“我的房贷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混合贷,这个要不要转换呢?”专家表示,如果是混合贷的话,这次只转商贷的部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换后利率有何变化
有人问,“我的房贷是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的,能不能直接转换成5年期以上LPR打九折?”
答案是“不能”。专家指出,转换成LPR后,定价方式将改为加减点,而不再采用上下浮动的方式。与之前浮动倍数类似的是,加减点的点差一旦确定,就保持不变了。
“LPR是每月发布,我想及时享受LPR下降红利,能不能改成每月1日重新定价?”
专家表示,转换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后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也可改为2年、3年甚至更长,但不能每月重新定价。
什么时候转换
有人问,“转换工作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如果这期间LPR下降了,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利率水平呢?”
不会。个人房贷转换时统一用2019年12月发布的LPR为基准,所有客户在2020年3月—8月期间的任何时点转换,同一笔贷款的点差都是一样的,保证大家都公平。
那是不是必须要去一趟银行呢?专家表示,转换不用重签合同,只需要修订利率条款。银行会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完成转换,最简便易行的方式是通过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这样就不用去银行,到时候在手机上确认一下就可以了。也可以到银行柜台办理,具体方式银行会通知。(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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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始到8月31日止,所有类型的存量贷款都要转换了,未来不盯住基准贷款利率表了,而是盯住LPR,央行妈妈用了一个很专业的词,叫贷款利率大“换锚”。
那很多人不太明白了,面对房贷、车贷、信用卡分期、消费贷,到底是转换还是不转换?有啥区分点?那种选择方式最实惠?何时去转换?
换锚是大事,银行借款人可要想清楚!
“换锚”名字很形象,将利率盯住物从非市场化的基准利率换成市场化的同业利率
大家都知道,利率基准会涨涨跌跌,所以贷款每年还的都不一样,尤其是房贷,每年一月一日都会收到通知,具体本年每月要还多少钱!所以长期贷款利率一定要盯住一个“锚”。
过去是由央行每年公布基准贷款利率表作为“锚”,大家按照此进行上浮或下浮。现在呢,我们利率市场化改革了,要用LPR来做“锚”,未来盯住它来进行加加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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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始到8月31日止,所有类型的存量贷款都要转换了,未来不盯住基准贷款利率表了,而是盯住LPR,央行妈妈用了一个很专业的词,叫贷款利率大“换锚”。
那很多人不太明白了,面对房贷、车贷、信用卡分期、消费贷,到底是转换还是不转换?有啥区分点?那种选择方式最实惠?何时去转换?
换锚是大事,银行借款人可要想清楚!
“换锚”名字很形象,将利率盯住物从非市场化的基准利率换成市场化的同业利率
大家都知道,利率基准会涨涨跌跌,所以贷款每年还的都不一样,尤其是房贷,每年一月一日都会收到通知,具体本年每月要还多少钱!所以长期贷款利率一定要盯住一个“锚”。
过去是由央行每年公布基准贷款利率表作为“锚”,大家按照此进行上浮或下浮。现在呢,我们利率市场化改革了,要用LPR来做“锚”,未来盯住它来进行加加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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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2020年8月24日(含)前尚未办理完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都需要转换利率,转换利率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具体如下:
(一)加点(可为负值)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二)加点(可为负值)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等价转换,从批量转换时点至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
(四)在每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批量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五)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
扩展资料:
LPR房贷利率和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一个“动”一个“静”。以往房贷利率完全根据央行报价而定,什么时候央行报价动了,贷款利率再变。我个人觉得每月一报的LPR,从反映市场资金真实使用状况来看,比央行的报价要及时的多。
由于银行的*发布,那么后续将“被强制”调整定价公式,即参考“LPR+基点”的方式来计算月供额。其中LPR以每年元旦时的LPR为准,而基点=今年8月份的利率-去年底的LPR,这个基点在未来年份永远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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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央行称,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
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央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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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贷款需要转换?你的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三要素: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
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2、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3、贷款本来是浮动利率定价的。
哪些贷款暂时不需要转换?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
3、*类贷款,如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什么时间完成转换?
转换时间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部分银行将从3月底或4月上旬开始转换,还有些银行尚未确定转换启动时间,后续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转换规则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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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公告,今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笔者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为读者提供参考。
什么贷款可以转换
央行公告称要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成LPR。所谓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要同时满足几个要素:一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二是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三是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不变的固定利率贷款等也需转换。
有人问,“我的房贷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混合贷,这个要不要转换呢?”专家表示,如果是混合贷的话,这次只转商贷的部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换后利率有何变化
有人问,“我的房贷是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的,能不能直接转换成5年期以上LPR打九折?”
答案是“不能”。专家指出,转换成LPR后,定价方式将改为加减点,而不再采用上下浮动的方式。与之前浮动倍数类似的是,加减点的点差一旦确定,就保持不变了。
“LPR是每月发布,我想及时享受LPR下降红利,能不能改成每月1日重新定价?”
专家表示,转换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后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也可改为2年、3年甚至更长,但不能每月重新定价。
什么时候转换
有人问,“转换工作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如果这期间LPR下降了,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利率水平呢?”
不会。个人房贷转换时统一用2019年12月发布的LPR为基准,所有客户在2020年3月—8月期间的任何时点转换,同一笔贷款的点差都是一样的,保证大家都公平。
那是不是必须要去一趟银行呢?专家表示,转换不用重签合同,只需要修订利率条款。银行会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完成转换,最简便易行的方式是通过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这样就不用去银行,到时候在手机上确认一下就可以了。也可以到银行柜台办理,具体方式银行会通知。(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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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央行称,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
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央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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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始到8月31日止,所有类型的存量贷款都要转换了,未来不盯住基准贷款利率表了,而是盯住LPR,央行妈妈用了一个很专业的词,叫贷款利率大“换锚”。
那很多人不太明白了,面对房贷、车贷、信用卡分期、消费贷,到底是转换还是不转换?有啥区分点?那种选择方式最实惠?何时去转换?
换锚是大事,银行借款人可要想清楚!
“换锚”名字很形象,将利率盯住物从非市场化的基准利率换成市场化的同业利率
大家都知道,利率基准会涨涨跌跌,所以贷款每年还的都不一样,尤其是房贷,每年一月一日都会收到通知,具体本年每月要还多少钱!所以长期贷款利率一定要盯住一个“锚”。
过去是由央行每年公布基准贷款利率表作为“锚”,大家按照此进行上浮或下浮。现在呢,我们利率市场化改革了,要用LPR来做“锚”,未来盯住它来进行加加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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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央行称,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
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央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