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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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06:08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和小K一起往下看吧!
一种情况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种情况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三种情况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四种情况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和小K一起往下看吧!
一种情况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07:2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1.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以及集体福利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劳务,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后期改变用途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的,应该把已经抵扣的进项从当期的进项税额里面转出来。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变质、被盗,或者因违反法规而被没收、销毁的情况,购进的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和运输服务抵扣的进项都应该进行转出。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同第2点4.兼营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是这种情况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该适用下面的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