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21:51
一、使用材料款的*是商业*,缴纳*,属国税管理。使用材料款的*分类编码应该按**代码。**代码(10位)的含义(包括专用*及普通*)请参考:
第1一4位为行政区划代码,
第5—6位为年份,
第7位为印刷批次,
第8位为文字版,
第9位为联次,
第10位为金额版。其中:0-电脑版,1-万元版,2-十万元版,3-百万元版,4-千万元版,5-千元版,6-百元版,7-十元版,8-税控收款机,9-无金额*。开材料*附明细用*附表专用纸不受规格、样式*,但是*必须“正规”。
二、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启用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号码,但**代码则是10位的,也就是说12位*代码是普通*。为了保证新旧分类代码、*号码使用的顺利衔接,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号码启用时间为2004年7月1日,旧分类代码、*号码截止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地可在总局规定的交替期内确定具体启用和截止时间,并报总局备案。
三、普通*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的含义如下: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编码惟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普通*号码(即*顺序码)编制规则
普通*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如*号码资源不够用,在设计时应考虑与分类代码结合,即在分类代码的第9、10、11、12位中设置1位为批次代码。
企业冠名*,可在第9、10、11、12位分类代码中设置1位单独表示,或者直接在*号码中以给每个企业分配一段号码的方式进行编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21:51
看我主页, 希望能帮助到您!<br /> 第1一4位为行政区划代码,
第5—6位为年份,
第7位为印刷批次,
第8位为文字版,
第9位为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