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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二)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三、申报材料
(一)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失业人员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三)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
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申报信息后,应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不再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纸质资料。
扩展资料
补助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
(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
(四)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五)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